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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年5月22日

流动党员如何缴纳党费?

结合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实际,报经东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流动党员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缴纳党费:有工作单位的党员按职务高低缴纳党费,单位主要负责人20/月,单位副职及中层10/月,单位一般职员5/月;流动党员中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实际月收入不固定的,其党费最低标准按3/月交纳

2、流动党员至少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费由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收取后上交东营市直机关工委,并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3、流动党员应自觉按时缴纳党费,严禁半年或一年一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者,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缴纳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4、流动党员转出时,要根据转出日期足额缴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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