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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方便组织党员活动,不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和党员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营人才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凡人事关系挂靠在东营人才市场且党组织关系转至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的流动党员。
二、管理内容
(一)党籍管理。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流动党员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报告党组织,以保证流动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
(二)党员教育。组织流动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法纪,组织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性。流动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如有急事或特殊情况必须向党组织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后,由党总支及时编入相应支部过组织生活,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是根据流动党员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流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缴纳党费的凭证。流动党员在参加活动和缴纳党费时,由支部书记或经手人在有关栏目内记载清楚。《流动党员活动证》要妥善保管,遗失时要及时向党总支申请补发。
(三)党员管理
1、流动党员持证参加所在地党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要和党组织保持联系,返回后党支部要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2、流动党员外出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3、流动党员因私出国(出境)须到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办理政审并备案。
三、管理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流动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1)东营市内党组织关系转入时,需先到东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然后到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落党组织关系,并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2)东营市外党组织关系转入时,需先到东营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然后到东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最后到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落党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党组织关系落在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的流动党员,人事关系转出时,党组织关系必须同时转出。由党员本人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到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部门出具本人的政治思想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季度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在预备期满转正前一个月内,准备好以下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季度思想汇报、工作总结及政治思想鉴定二份,提交党总支审议后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三)党费收缴与管理
1、结合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实际,报经东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流动党员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缴纳党费:有工作单位的党员按职务高低缴纳党费,单位主要负责人20元/月,单位副职及中层10元/月,单位一般职员5元/月;流动党员中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实际月收入不固定的,其党费最低标准按3元/月交纳。
2、流动党员至少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流动党员党费由东营人才市场党总支收取后上交东营市直机关工委,并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3、流动党员应自觉按时缴纳党费,严禁半年或一年一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者,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缴纳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4、流动党员转出时,要根据转出日期足额缴纳党费。
本办法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党组织规定办理。
附:1、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