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境外培训、夏(冬)令营、MBA项目等业务;
 承办境外劳务输出、出国留学等业务;
 
 
 
 
 
 
 
赴英夏令营协议书 

 

赴英夏令营协议书

 

甲方:(家长)

乙方:Overseas Personal Developmnet Services(英国晟桥人才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为促进中英文化交流,开阔学生视野,英国晟桥人才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组织学生赴英国参加为期两周夏令营活动。东营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此次的组织、选拔推荐工作,英国晟桥人才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负责安排此次活动及其它相关事宜。

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夏令营的有关事项,自愿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夏令营全程时间为两周,暂定出发日期为85号。离开伦敦返回日期为819号,(最后以是否有机位为准)

第二条      本夏令营总额共计26000元人民币。包括以下费用:

1、赴英国签证费,并协助办理签证所需文件;

2、往返国际机票(机票含航空保险)及在英国行程内全部交通费用;

3、在当地英国家庭的住宿及三餐;

4、行程内游览费;

5、所有学费、书本费、课程教材费用;

6、入学考试费用及夏令营培训证书;

710英镑长途电话卡;

8、机场建设税;

9、在英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晚间文化活动

11.活动安排介绍,行前信息及当地介绍宣传品

第三条   本次夏令营的学员保证金是3000元(在学员安全返回东营后,三日内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  夏令营费用中,不包括以下项目:

1、        办理护照的费用;

2、        北京到东营的往返路费;

3  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三餐以外的个人餐饮费;行李超重费;购物自由活动费。

第五条  学生报名后,甲方组织学生付3000元人民币/人的保证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证明。余款26,000元人民币/人在得到签证后两日内付齐。

第六条  若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签证不成功,除使馆签证费以外,乙方在一周内将退还甲方的全部保证金。

第七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成团,乙方将退回除签证费以外的全部定金。但是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如精神损失费等。

第八条  在签定合同后,如因甲方学生改变计划,决定不参加夏令营,所交定金不退还。特殊情况,如因病不能参加者,乙方将退回除已经发生费用外的所交费用。

第九条  甲方应组织学生于约定时间、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学生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中途加入夏令营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已发生费用不退。

第十条  签证成功后,甲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需要给乙方扣留有效证件一个(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在学生从英国返回后,乙方退还有效证件给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报价是不含税收的价格,若乙方要求发票,税费学生自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学生的自身条件适合参加夏令营,并有义务在签定本合同时将学生的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夏令营所需的手续,妥善保管甲方学生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学生在夏令营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当负责和保险公司联系根据已投保险理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旅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甲已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确保学生在旅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未经已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已方退还夏令营费用。如给已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夏令营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签字)

2006年  月 

 

乙方(盖章)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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